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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6〕155号)第一条有关规定,如果消费者延期支付货款,B公司价外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称为价外费用,也需要缴纳增值税。值得注意的是,违约延期支付的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,是销售额的一部分,应按销售商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%,计算销项税额。
作者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,来源:石嘴山税务,转自:思迈特论坛;小颖言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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